互联网的竞争的最后是非互联领域虽然小米和阿里都是从互联网出发,互联但最终核心竞争力的突破都是在非互联网上。
而OTT产业本身道路亦是前途光明、网世道路曲折,网世仍然在路上——除了牌照商们的探索;终端亦是经历了盒子时代到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时代的变迁,冲进来的诸多企业有的早已折戟沉沙有的尚在艰难前行,总之未有大成者;内容方面亦是如此,早年盛时有上百家视频网站,如今多半零落余者归入BAT战队,而BAT们在OTT领域也未能起到奠定格局的作用。如果集齐七颗龙珠可以召唤神龙,神奇OTT的七颗龙珠算是集齐了,而就成都大会现场反响来看,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显然已吸引全业界目光。
推动建立互联网电视专利开放共享机制,逻辑鼓励专利权人以合理的方式开放专利,建设专利共享池,发挥核心专利在互联网电视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推进互联网电视技术、互联数据和应用等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协同开展创新性技术产品研发,网世推动大数据、网世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电视的深度融合,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芯片等领域共同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鼓励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
更加有望实现,神奇而一旦实现,对产业必将产生很大助益。既然最终目的是要产业发展,逻辑委员会壮大是必然选择,逻辑只是不知道众人追捧之下,七大牌照商之外的第一波成员将在哪些企业中诞生?七龙珠已经开始召唤神龙,拭目以待OTT产业飞龙在天!七大牌照商结盟之必然性互联网电视七大牌照商结盟是偶然的吗?非也,今天这个结果有其必然性,而且早有前兆。
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将改变什么?跨界、互联融合、互联协作,正在成为业界最主流的声音,既然是共同的意愿促使七大牌照商结盟,我们也期待这一结盟给OTT产业带来的改变。
而对于众多行业从业者而言,网世缺乏对政策的足够了解、缺少权威解读、缺少上达天听的渠道,是很多企业的痛点。那么,神奇对于传统的灯具企业来说,神奇在面对新媒体营销时代的到来,企业又该如何玩转新媒体营销呢?一、提升企业认识高度目前,灯具企业在新媒体营销方面的一大问题就是认识高度不够,普遍只是从技术层面考虑和操作,没有上升到战略高度,想的随意,做的也随意,也就很难达成好的效果。
有了明确的运作规划,逻辑配合专业的团队,运营才能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达到预期的目标。新媒体营销是个新鲜事物,互联大多灯具企业缺乏新媒体营销的运作经验,互联在面对这个新生事物时普遍感到经验不足,因此,更不能想到哪里做到哪里,必须制定系统可行的运作计划。
因此,网世在面对新媒体时代,灯具企业要想在营销上获得新的突破,就需遵循以上三点,同时加强企业在新媒体时代的战略策划。三、神奇制定系统运营计划对灯具企业而言,制定营销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前提。